案情介紹
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搜狗公司”)是名為“一種用戶詞參與智能組詞輸入的方法及一種輸入法系統”專利的權利人。搜狗公司認為,“OnePlus2”手機預裝的Android版百度輸入法系統包含了建立用戶二元庫的方法,百度輸入法能夠在用戶輸入文字的過程中記錄用戶對句子的輸入和對上屏詞的選擇操作。其中,百度輸入法“隱式自造詞”的技術方案,落入了搜狗公司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侵害了其公司的發明專利權。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在線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網訊公司”)共同制作了百度輸入法,百度在線公司在百度軟件中心、百度輸入法官網、APP Store、各類Android應用市場、各類軟件下載網站發布和對外提供Android版百度輸入法、iOS版百度輸入法和PC版百度輸入法等,供公眾下載,用戶注冊協議顯示該協議由百度網訊公司與注冊用戶簽訂。此外,兩百度公司將百度輸入法提供給手機廠商讓其預裝在所生產的手機中。上海天熙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熙公司”)許諾銷售、銷售預裝有百度輸入法的“OnePlus2”手機。
據此,搜狗公司將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及天熙公司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發明專利權的行為;判令天熙公司立即停止許諾銷售、銷售預裝有侵害涉案專利權的百度輸入法的手機;判令兩百度公司賠償搜狗公司包括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1000萬元。其中,5萬元由天熙公司連帶賠償;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擔。
被告百度在線公司、百度網訊公司辯稱,百度輸入法在技術上不記錄詞與詞之間的關聯關系,與搜狗公司的專利技術并不相同,且百度輸入法系免費軟件,不會影響搜狗公司的損失或者兩百度公司的獲利,搜狗公司的索賠沒有事實依據。被告天熙公司辯稱,無法證明被控侵權的“OnePlus2”手機來自于天熙公司。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專利的二元詞對需要參與計算概率,因此,涉案專利二元詞對的技術特征不僅記錄“相鄰的兩個詞”,還記錄“該兩個詞之間的相鄰關系”。相比較被控侵權軟件與涉案專利的二元詞對技術特征,二者相同之處在于均記錄了相鄰輸入的詞,不同之處在于被控侵權軟件未區分形成同一自造詞的不同組合,即未記錄相鄰詞的相鄰關系。此外,根據涉案專利說明書、涉案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可知“詞頻”與“概率”之間存在區別和聯系。詞頻是用戶輸入某特定詞的頻次。涉案專利中的概率指用戶輸入某相鄰詞對在用戶輸入的所有相鄰詞對中出現的可能性。二者相同之處在于:均受用戶輸入該特定詞次數的影響,但均不簡單等于用戶輸入的次數。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概率T(A,B)/(SUMBI)受用戶輸入二元詞對的總次數(SUMBI)影響,而詞頻不受用戶輸入二元詞對的總次數(SUMBI)影響。經過對被控侵權軟件進行測試并勘驗源程序,被控侵權軟件根據用戶輸入自造詞的總次數賦予用戶自造詞相應的詞頻信息,但未統計用戶自造詞占所有用戶所有自造詞的概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書及相關專利審查文檔已明確區分“詞頻”和“概率”的不同含義。因此,在專利侵權判斷中,應將二者直接認定為不同的技術特征,而不再考慮二者是否構成等同。據此,被控侵權軟件與涉案發明專利權利要求構成不同,沒有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原告搜狗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海高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所作判決并無不當。遂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舉證責任的分配
(一)專利法舉證責任規定的歷史變化
專利侵權案件的舉證責任規定與民事侵權案件在原則上無異,即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進行責任分配。權利人主張被控侵權產品侵犯其專利權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被控侵權產品落入其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若不能證明的,則權利人依法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
但例外的是,對于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所謂新產品是指專利申請日前不被國內外公眾所知的、由涉案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然而,實踐中發現,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非新產品制造方法的專利侵權訴訟應該如何分配舉證責任,造成了審判標準混亂,容易導致同案不同判,影響司法權威。在2013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中,一起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的判決指出,在專利權人能夠證明被訴侵權人制造了同樣產品,經合理努力仍無法證明被訴侵權人確實使用了該專利方法,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結合已知事實及日常生活經驗,能夠認定該同樣產品經由專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很大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舉證責任分配給被訴侵權人,不再要求專利權人提供進一步的證據,而由被訴侵權人提供其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據。
最終,該判決理念在2020年通過并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其中,第三條規定,專利方法制造的產品不屬于新產品的,侵害專利權糾紛的原告應當舉證證明下列事實:(一)被告制造的產品與使用專利方法制造的產品屬于相同產品;(二)被告制造的產品經由專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較大;(三)原告為證明被告使用了專利方法盡到合理努力。原告完成前款舉證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舉證證明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該條基本與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論述相同,即包括相同產品、利用專利制造的可能性、舉證的合理努力。權利人需滿足以上三個要件,舉證責任方才轉移給被控侵權人。
(二)軟件發明專利侵權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
軟件發明專利本質上屬于方法專利,與機械等其他類型的專利不同,有其特殊性。軟件發明專利保護的是其代碼而非外在的技術效果,權利人取得被控侵權產品后無法像其他產品一樣通過拆解來研究,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有所不同。
在軟件發明專利侵權案件中,不宜給權利人分配過多的舉證責任,但又不能免除其舉證責任,而是要在權利人與被控侵權人之間不斷轉移。因權利人無法掌握軟件的源代碼,故僅需先舉證被控侵權軟件具備了涉案專利限定的全部功能、侵權的可能性較大;之后,由被控侵權人舉證證明其產品雖然實現了同樣的技術功能和效果,但其采用了有別于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此時,若被控侵權人不舉證或無法證明該待證事實的,法院則應依法判決認定侵權;若被控侵權人舉證證明其采用的方法與涉案專利不同,舉證責任則再次轉移給權利人,由權利人舉證證明被控侵權人的主張不成立;若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上述待證事實,則舉證責任再次轉移給被控侵權人;若權利人不舉證或無法證明該待證事實,則法院依法判決認定不侵權。
本案中,法院在審理時基本依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精神。搜狗公司提出相關實驗以證明百度輸入法軟件在組詞過程中存儲并調用了二元詞對,搜狗公司作為權利人已經承擔了初步的舉證責任。此時舉證責任轉移至兩百度公司,由兩百度公司進行一系列反證實驗,證明其不存在具有相鄰關系的用戶字詞對,也未統計并存儲用戶字詞對在用戶輸入時相鄰出現的概率。本案中,兩百度公司還向法院提交了被控百度輸入法軟件源代碼進行勘驗。因此,在搜狗公司進行相關實驗后,兩百度公司已經盡到了相應的舉證責任。此時,舉證責任再次轉移給權利人。
在整個舉證過程中,法官處于居間的位置,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以便查清事實、保障案件的審理有序進行。舉證責任并不是在法官作出侵權與否的假定或內心印證下進行分配,而是體現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依法裁判原則。誠然,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當事人在代理人的幫助下對于應當如何證明侵權或不侵權有專業性的把握,將舉證責任根據舉證情況分配給雙方當事人不僅能夠減輕法院審理的壓力,還有利于在舉證責任的轉移中最大程度還原事實。
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
專利侵權即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落入了權利人享有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在侵害發明專利權與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案件中,存在相同侵權和等同侵權兩種形式。相同侵權即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與專利權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相同;等同侵權即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與專利權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雖不相同,但并不具有實質性差異。無論是相同侵權還是等同侵權,判斷侵權與否的第一步都是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一)專利公開文本
法院在確定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時依據的專利公開文本一般為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確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時依據的則為照片、簡要說明等。通常而言,一項技術方案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法院在分析技術特征時,一般從整體技術方案的角度分析,既考慮記載在技術特征字面上的含義,還關注技術特征之間的內在聯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某電器公司、某生物科技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件時同樣指出,專利技術特征的理解應當基于該專利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結合該技術特征所表達的技術手段、在整體技術方案中與其他技術特征之間的配合關系、所發揮的技術功能和效果來進行。
本案中,根據涉案專利具體實施方式[0069]段記載,“二元詞對是指用戶在輸入過程中具有相鄰關系的用戶字詞對”。[0058]段記載,“所述用戶二元庫通過記錄用戶對句子的輸入和對上屏詞的選擇,記錄或更新同一句子中兩個相鄰輸入的用戶詞之間的用戶二元關系”。涉案專利說明書[0096]段記載“二元詞對A-B的二元概率為T(A,B)/SUMBI,其中,T(A,B)為A-B二元詞對在用戶輸入時出現的總次數,SUMBI為所有用戶二元詞對的總次數,即所有T(,)的總和。增強A-B的二元概率就是T’(A,B)=T(A,B)+1,增強后的A-B二元概率即為T’(A,B)/(SUMBI+1)”。
可見,涉案專利的二元詞對需要參與計算概率。因此,涉案專利二元詞對的技術特征不僅記錄“相鄰的兩個詞”,還記錄“該兩個詞之間的相鄰關系”。通過測試可以發現,被控侵權的百度輸入法軟件與涉案專利的二元詞對技術特征,二者相同之處在于:均記錄了相鄰輸入的詞;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被控侵權的百度輸入法未區分形成同一自造詞的不同組合,即未記錄相鄰詞的相鄰關系。故兩百度公司的輸入法與搜狗公司的輸入法在技術方案等方面存在區別,此時排除了相同侵權。
(二)專利審查文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規定,專利審查檔案也可作為確定保護范圍的依據,這也是專利法上“禁止反言”原則的體現。若允許權利人在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中有不一致的表述,將會導致公有領域邊界的模糊,造成現有技術使用產生不安定性。
本案中,根據專利復審委員會在涉案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中的記載,“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明確,用戶詞頻的調整與對應的用戶字詞對相鄰出現的概率調整是相應的。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根據具體的需求設計調整方式。例如,用戶詞頻調高,對應的用戶詞對相鄰出現的概率也調高處理。因此,上述特征能夠得到說明書支持”“權利要求1中的用戶詞對相鄰出現的概率也可稱為多元概率,是指多元信息的使用概率?;诒緦@恼w發明構思來看,權利要求1中的用戶字詞對相鄰出現的概率是以用戶各次的歷史輸入作為統計范疇的,統計的是在用戶輸入過程中目標多元組作為一個整體出現的概率。其數學含義是,針對用戶輸入情況下,以用戶輸入的所有相鄰情況為統計基數(分母),以用戶輸入過當前多元詞對的次數為分子,所計算得到的概率。也就是說,權利要求1中的概率是指一個多元組作為一個整體出現的概率,它是基于統計得出的,是對整體性的估算”“在權利要求1的用戶多元庫中為用戶字詞對保存的概率則是用戶輸入時相鄰出現的概率,即用戶字詞對在用戶輸入時相鄰出現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這個概率是相對于用戶所有可能輸入的相鄰字詞對而言的,其表示的是該用戶字詞對在用戶所有可能輸入的相鄰字詞對中出現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本案通過舉證責任的不斷轉移,使得法院在當事人雙方積極舉證的情況下查清了有關事實。法院依據專利文本、專利審查文檔等確定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將涉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比對,發現二者存在不同,最終認定兩百度公司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