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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1-11

各有關企業:

根據《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為引導北京市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我局組織開展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1.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薦采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月度評價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周期。申報的企業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參照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和資料清單模板(附件2),根據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發布的自薦通知和資料清單要求,如實填報并提交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實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認定工作。公示期內,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將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尚未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需先通過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

3.我市將加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財政資金和普惠服務支持力度。通過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等對創新型中小企業予以支持,鼓勵各區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貼身服務和資金支持,并進一步加大普惠支持服務力度,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快成長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采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季度認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周期。經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培育平臺,參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附件3)和資料清單模板(附件4),根據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發布的自薦通知和資料清單要求,如實填報并提交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區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評審、實地抽查和推薦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交評審結論和符合認定標準的推薦企業名單。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核驗、公示、公告后,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公示期內,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

3.研發費用直通車條件認定標準。《實施細則》規定,企業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可作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直通車的條件之一。擬通過此項直通車條件申報專精特新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需提供兩個會計年度(2021年-2022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等,實際年限不足2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現對中介機構條件、研發費用內容等認定標準做進一步明確要求。

(1)中介機構條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或研發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②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機構負有誠信及合規義務,在審核過程發現中介機構存在為被審計企業編造或偽造事由,出具虛假或不實的審計報告等違法違規情形的,我局將把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2)研發費用內容。經具有上述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中列示研發費用的,提供相應會計年(2021年和2022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未列示研發費用的,需提供經具有上述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以下幾類: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國高新認定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依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中研發費用有關要求制定的專項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中已列示研發費用,但另提供上述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的,可優先采用專項審計報告。

二、評價及認定標準

1.應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及認定標準;(附件1、附件3)

5.申報系統中要求填報的最近一年經營數據統一按照企業2022年審計報告填報,并上傳2022年審計報告作為佐證材料。(滿足創新型直通車條件的企業除外)

三、證書、牌匾申領    

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再頒發實體證書和牌匾,可于2023年4月1日后,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或通過PC端訪問“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首頁-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申領電子證書和牌匾。

四、動態監測

1.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3年,到期后進行復核。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動態監測和管理,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2.相關工作事項可咨詢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名單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5)。


附件:1.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2.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資料清單模板

3.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4.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資料清單模板

5.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咨詢電話匯總表


聯系人:中小企業處 陳鶴中;聯系電話:010-55578451

咨詢熱線:科技項目部 王迪;聯系電話:15801472091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1日